时间:2022-09-26 20:28:31 | 浏览:627
9月17日下午,贵阳贵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第十七场)举行。贵阳市疫情防控现场处置省市联动指挥部隔离转运组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汪杰在发布会上介绍目前全市转运和隔离酒店安排情况。
一、隔离房间情况
1、市内隔离房间情况。截至9月16日24时,已启用隔离点数169个,可用于隔离的开放房间数22696间,已使用隔离房间19977间,剩余可用于隔离房间2719间;尚未启用的备用隔离点8个,可用于隔离的房间2248间;目前隔离点保障工作人员4407人。贵阳市将全力提供好保障服务、规范管理,把社区传播的风险阻断。
2、省内市州隔离房间情况。七个地州梳理支持隔离房间总计18500个,目前已使用隔离房间7832间,剩余可用于隔离房间10668间。隔离点保障由市州安排人员进行全面保障。
二、隔离人员转运
由市隔离转运组统筹,制定了高风险人员转运工作闭环管理机制,明确了属地区县转运主体责任及部门责任。对阳性病例的转运,市级统筹调配全市34个负压车予以支持保障;对密接人员的转运,市交委常态准备20个旅游大巴车40名驾驶员,并储备200辆旅游大巴车可随时调度使用,确保运力支撑。
其中,对市外转运工作,专项制定了《贵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人员大规模异地转运工作方案》,明确了“一案一专班”和“点对点全程闭环”组织转运原则。对转运条件、转运准备、转运途中、转运流程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市外大规模异地转运精准、有序、高效、安全。目前,已市外转运7396人,正在转运2900人。
三、隔离点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集中隔离点内部管理手册》进行规范设置和管理。其中,在此基础上,特别明确了隔离点点位长职责、院感职责、医护人员等职责,加强了对相关人员培训,并由省市隔离点技术督导专家组强化了对隔离点运行规范的巡查,对指出的问题以省市联动指挥部名义下发区市县立行立改、高效整改予以落实。
同时也注意到,有部分需隔离的市民朋友对长途运输,隔离点条件提出意见。此次,因为需隔离的人员数量大,范围广,贵阳市已启用的酒店难以完全接收,需要运送至兄弟市州进行规范化的隔离管理。启用的酒店、招待所、民宿等,难免条件参差不齐,本着优先照顾老、幼、妇、弱的原则进行安排。同时,对市民朋友提出的意见,也将按规范化的方式进行提升改进。涉疫人员隔离,是阻断病毒传播,防止家庭、社区,大面积传播的重要手段。病毒是我们共同的敌人,恳请市民朋友克服一下、坚持一下。
下一步,针对隔离转运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贵阳市将进一步加大整改,规范运行,为社会面清零既定目标作出努力。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汪东伟
世上没有从天而降的英雄,只有挺身而出的凡人。贵阳疫情发生以来,车水马龙的道路、人来人往的商场纷纷沉寂下来,我们的城市仿佛被按下了“暂停键”。关键时刻,可爱的他们站了出来,冲在了抗疫的第一线,努力维持着城市的运转,点亮了一抹生机勃勃的绿色,他
点击关注·网罗贵州最新最全资讯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日前,贵阳市观山湖区公布两则人事通知,内容如下: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决定:曹洋同志任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保留正科级);罗劲松同志任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敏同志任观山湖区人
湖北黄冈武穴市政府官网3月15日发布消息:3月15日,微信群传出“武穴好像又有病例了?又要封城了”“请有汽车的户主,把车辆开出小区,下午开始重新封门”的微信截屏,并在网上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关于殷都区发现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情况通报2022年5月1日0-24时,我区在对隔离管控人员例行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无症状感染者1:为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4月20日集中隔离人员。再次提醒广大
关于郑州市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2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情况通报2022年4月8日,我市发现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2例无症状感染者,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病例20:近期上海返郑人员。3月24日-4月4日,在上海市活动。4月5日,18:34乘坐
2021年8月5日19时,淇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郑州市金水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1例无症状感染者共同居住的密切接触者协查函。经排查,我区的1名密接及6名次密接,已采取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经流调,该名密接
今天下午廊坊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第二十一场廊坊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3月31日0时至24时,廊坊市新增确诊病例1例、无症状感染者17例发布会上,廊坊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张春燕介绍,3月31日0时
警情通报2022年4月21日,因疫情防控需要,邢台市南和区三思镇组织全员核酸采集。9时许,村民滑某某(女,汉族,35岁)参加核酸采集时,不听从疫情防控人员安排,与疫情防控人员发生冲突,将疫情防疫工作人员打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